Saturday, July 22, 2006

幹瞧與檢討

一個台灣多年沒連絡的朋友,一個月前寫email告訴我她要來紐約.
雖然他沒有直接說需要我提供住所,
但是不知怎麼地,我就是知道她那一封email的用意.
於是我仔細寫了一封信,告訴她我現在住的鄉下地方,
到曼哈頓要50分鐘外加昂貴的火車票,
而且她來的期間,我已經開始工作,
每天忙碌的schedule,恐怕沒有辦法陪她.
並且留了我的手機號碼.
三個禮拜都沒有收到她的回信.
上個禮拜,我和盧仔突然想到這件事,
擔心她是不是沒有收到我的回信,
於是又把回信寄了一次,順便問她是否有收到上次的信.
結果出人意表地在五天前收到她的回信,
她說她已經回了兩封信,決定要來住我們家.
當時心裡非常幹瞧,
怎樣,你自己不跟我confirm,
也不打電話確認,
還要我再通知你確認?
我實在不知道你是怎麼在這個世界上生存的?
別人一定有義務要跟你確認提供你住宿的事宜嗎?
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嗎?
心裡萬分地不爽....
今天她終於抵達我家
(她坐到JFK(媽的,要買機票前不會問我啊?),
我實在萬分不願意塞車去接她,所以請她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總共要換三種,
今天又下大雨...ㄜ...算你得到報應吧).
我直接開口問她:好幾年都沒有聯絡,這幾年她都在做什麼呢?
(其實我想說的是,好幾年都沒有聯絡,你還有臉不confirm就來住我家?)
看到她不好意思的臉,
我原本憤怒高張的心開始覺得不安,
覺得自己幹嘛這樣小心眼.
雖然她做事很機車,
但是她既然都來了,
何不給人家好一點的臉色,讓她在紐約有一個美好的假期?
就算了吧...
所以現在半夜睡不著心虛地檢討中....

3 Comments:

At 7/23/2006 12:17:00 AM ,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Totally understand how you feel.

 
At 7/25/2006 12:39:00 AM ,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妳很有雅量喔!我喜歡!

 
At 7/29/2006 01:17:00 AM , Blogger Sojourner said...

to "匿名者"
雖然"妳"都不留"妳"的名字,
不過我真的知道"妳"是誰!
感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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